西安发布民生领域第七批典型案例

人人乐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被罚款
2021-12-10 09:44
编辑: 张思思
来源: 西安晚报

  12月9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的第七批典型案例。这些都是今年“铁拳”行动开展以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关切,重拳出击,依法查办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人人乐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

  2021年8月,接到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豪佳花园购物广场店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线索,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前往检查。经过检验,该超市销售的鲈鱼,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要求。经调查,店内销售的鲈鱼是从西安金海源水产有限公司购进,共2.7千克,已经全部销完。

  当事人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15100元的处罚。

  案例二:无证经营售卖中药被重罚

  2018年9月4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辖区一药品经营企业涉嫌销售假药,经调查该药店所销售的药品均从王某手中采购,2019年5月19日,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药店及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经过调查,当事人王某自2016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从他人手中购买西安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资质,在中药材市场上采购药品、药品标签和包装袋,并在打印店自行打印西安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销售票据,假冒西安中药饮片厂业务员向药店销售中药饮片。王某所销售药品的货值金额共计49450元。

  王某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的相关规定,依据上述规定,王某被处以货值金额2倍罚款,共计9.89万元。‍

  案例三:物业公司未按照政府定价收电费

  接到投诉后,未央区市场监管局对西安市爱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2018年8月至2021年5月期间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时享受了6批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政策,但在向其下游一般工商业用户提供转供电时,未能严格执行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文件要求,擅自按照自行制定的电价标准向商场内经营户结算电费。截至案发,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499049.17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最终被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49714.75元的处罚。‍

  案例四:汽车配件公司销售侵权汽车配件

  2021年4月19日,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接某公司举报西安汇通名仕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丰田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包装标识为“TOYOTA”的汽车配件,经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为非该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的商品,涉案违法经营额40910元。当事人销售假冒丰田公司汽车配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被处以没收全部侵权商品、罚款2.2万元的处罚。

  案例五: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食品公司被罚

  2021年7月29日,临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安市临潼区华联糖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西安市临潼区华联糖业有限公司从网上联系雄县利成纸塑包装有限公司制作了一批冰糖和白砂糖的包装袋,数量为1000个。其后,该公司从西安某食品批发市场购进袋装冰糖和袋装白砂糖,使用上述包装袋对冰糖和白砂糖进行重新包装,使用其自备的1台封口喷码机对新包装袋封口、喷印生产日期。

  包装过程中,该公司对冰糖和白砂糖原袋体所印生产日期进行了篡改,新喷印的生产日期为原包装标明的生产日期至失效日期之间的某一个日期。

  西安市临潼区华联糖业有限公司上述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属于“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的处罚。

  记者 南江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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