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操纵市场价格最高罚款500万元

2021-12-24 10:56
编辑: 张思思
来源: 西安晚报

  原标题:陕西发布疫情防控相关商品服务价格提醒告诫书

  操纵市场价格最高罚款500万元

  12月23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相关商品服务价格提醒告诫书,我省将严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行为。对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罚500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粮油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宾馆酒店等行业领域价格监管工作,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并做好记录,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严禁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行为;严禁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一旦发现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被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以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要求经营者,从即日起,认真对照、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于借疫情防控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记者 南江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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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23日召开的西安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34场)上获悉,近段时间以来,西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要求,在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和零售药店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工作中严把疫情防控关口。

  在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我市坚持全链条追溯措施,严守进口冷链食品关。目前,全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贮存生产经营企业260家、库存3153.64吨,录入“陕冷链”平台批次27473条、占全省72.7%,严格落实了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

  在药店监管方面,我市要求药店从业人员及进店人员均需持有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要求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和购药人员核酸检测2个100%。严格要求零售药店落实进店扫码、测温、环境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持续筑牢疫情防线。12月18日起,已经要求全市零售药店全面暂停销售“四类药品”。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零售药店实行日检查制度,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近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全面加强对市场的检查排查工作。在全市各区县(开发区)局、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并成立9个督导组,坚持“每日一查、每日一报”制度,紧抓进口冷链食品、零售药店、农贸市场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通过调研、检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了解米、面、油、肉、菜、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动态,目前我市重要民生商品的交易价格平稳。同时,采取调查、提醒、告诫、约谈等措施提醒市场开办方和商超经营者全力做好稳价工作,严防不法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执法人员持续对重点经营场所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以次充好、兜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疫情防控用品的价格稳定和质量安全。同时,通过12315投诉举报中心,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对违法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始终保持“快准狠”的执法态势,发现一起、查办一起。(记者 张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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