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哄抬物价 西安公布第二批价格违法案件

2021-12-26 13:14
编辑: 张思思
来源: 西安晚报

  原标题:西安市场监管部门25日出动1794人

  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公布第二批价格违法案件

  12月25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入全市大型农贸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及药店,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及计量器具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其中,又有蔬果超市因哄抬物价等被立案。据统计,仅25日一天,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就出动检查人员1794人,检查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1552户次,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据了解,市场监管系统还将持续推进“保质量、保价格、保安全”行动,为市民提供安全稳定放心的市场环境。

  案件一:美团网“24生鲜(西岸国际花园店)”

  涉嫌哄抬物价

  根据网络微博线索,综合执法支队港浐中队执法人员对美团网“24生鲜(西岸国际花园店)”涉嫌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经过摸排调查发现,其实体店是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西岸国际花园3期2幢1单元103号的王子果蔬便利店。 该店销售的“500毫升可口可乐”“汤达人方便面5连包”等多个品种的食品价格涨幅明显。

  22日,该店500毫升可口可乐进价为3元每瓶,售价为每瓶4元;汤达人5连包方便面进货价为24元每包,销售价为28元每包。到了24日,该店500毫升可口可乐的销售价就成了6元每瓶,进销差价率为50%;汤达人5连包方便面销售价为68元每包,进销差价率为64.71%。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二:西安市高新区欣然宾馆

  涉嫌哄抬价格

  接群众举报,综合执法支队高新中队执法人员对西安市高新区欣然宾馆进行检查,发现该宾馆在疫情防控期间,客房房价上涨76.4%。

  因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三:西安市未央区鲜美果蔬园

  涉嫌未明码标价

  综合执法支队未央大队执法人员对西安市未央区鲜美果蔬园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售的120余种商品中,有30余种蔬菜和20余种调料和10余种水果未明码标价。

  因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该店涉嫌销售未明码标价商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四:西安市林广商贸有限公司

  涉嫌哄抬物价

  接群众举报,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对西安林广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店12月23日蒜苗进价5.5元/斤,售价7.98元/斤;菜花进价5.2元/斤,售价7.58元/斤;辣椒(优质泡沫装)进价6.5元/斤,售价7.98元/斤。

  因其价格涨幅过快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该店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五:西安市未央区七亩生鲜店

  涉嫌哄抬价格

  综合执法支队未央大队执法人员对未央区七亩生鲜店检查时发现,该店所销售的尖椒进货价为5元/斤,售价为8.98元/斤;青萝卜进货价为1.8元/斤,售价为2.6元/斤;土豆进货价为2元/斤,售价为2.8元/斤;大葱进货价为4元/斤,售价为6元/斤。

  因其价格涨幅过快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该生鲜店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此外,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还公布了一起违法案例的查处情况。24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西安市浐灞生态区蔬果鲜生活超市涉嫌哄抬物价案进行立案查处,其“销售的白菜价格由22日进货价1.2元/斤、零售价1.98元/斤,调整到24日进货价1.8元/斤、零售价3.98元/斤,进销差价率为49.66%”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12月25日决定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如遇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可及时报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记者 南江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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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渠道24小时在线

  12月25日,记者从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即日起,陕西“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启动特殊时期管理,取消节假日、周末及个人休假,实行全员轮流值守,全力保障投诉举报渠道畅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遇到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问题,市民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的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据陕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上述平台24小时畅通。接到投诉后,相关信息会直接流转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理。全省12315热线电话每天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有人工受理服务,其余时段,消费者可以通过留言投诉。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如发生消费纠纷,特别是发现生产经营者存在质量、计量、价格等违法行为,请注意留存消费凭证,以便于后续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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