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西安公安交警根据《交警总队关于对受疫情影响的部分车驾管业务实行延期办理的通告》制定以下五种情况,只纠正、不处罚。
1.路面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纠正、不处罚。
2.车辆逾期未检验或强制报废日期在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的一律只纠正、不处罚。
3.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或超过有效期3年未换证,“注销”日期在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的一律只纠正、不处罚。
4.超过有效期1年未换证的驾驶证,“注销可恢复”日期在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的一律只纠正、不处罚。
5.车辆临时牌照过期(因疫情正式牌照未邮寄到位)等情形,一律只纠正、不处罚。(记者 张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