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实施办法 保障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劳动者权益

2022-02-15 11:01
编辑: 杨喜龙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摘要]这是陕西首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政策文件。

       近日,经陕西省政府同意,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陕西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陕西首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政策文件。

       明确企业的劳动保护

       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近年来,陕西省平台经济迅速发展,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由于平台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方式相对灵活,难以直接确认劳动关系,不能简单纳入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其劳动权益保障面临用工关系复杂、就业质量不高、社会保障不足、劳动者话语权缺失等新情况新问题。

       《实施办法》合理界定了企业的用工责任,对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推动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实施办法》厘清权责,夯实劳动者权益保障主体责任。主要明确了企业的劳动保护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分工。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区分为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民事关系三类。进一步细化了平台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7方面维护新就业形态

       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同时,《实施办法》完善了制度,兜牢劳动者权益保障底线。主要从公平就业、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平台规则算法等7个方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短板。《实施办法》明确,由交通、邮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治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优化服务,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主要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的就业、社保、技能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等痛点难点问题,创新方式方法,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明确依托“动态精准就业服务系统”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可直补企业,畅通职称评审通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

       《实施办法》还加强了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会有效覆盖,拓宽服务范围;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预防化解劳动争议;加大监察力度,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总结我省集体协商工作经验,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协商予以明确,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 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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