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略阳县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实施分区分级分类差异化疫情防控通告如下:
一、有序解除小区(村)、单位封闭管理。
对现有的封控区、管控区、居家隔离人员、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在未解除之前,继续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其它小区(村)、单位从通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封闭管理。解除后,小区(村)、单位人员首次外出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暂时居家隔离,待小区(村)安排落实核酸检测后持阴性证明方可外出。快递、外卖等在小区(村)、单位出入口执行无接触配送。小区网格点继续按原工作机制履行职责,严格小区人员出入管理、严格落实防控规定,持续做好群众生活保障等工作。
二、继续严格实行县界封闭管理。
县内人员不离略,县外人员不入略。“两站”及高速公路、县界健康服务点要从严落实管控措施,对疫情防控、生产保供车辆、人员严格甄别并查验“两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略返略人员抵达后立即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之后点对点到达目的地,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外出,其中,对中高风险及发生病例地区来略人员严格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三、有序恢复县内交通秩序。
继续保留镇街之间健康服务点,逐步撤销村与村之间健康服务点。生产生活物资保供车辆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持通行证通行。先行恢复公共交通,县内公交车、客运班线先按50%乘载量恢复运行,所有司乘人员要凭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上岗,并做好车辆通风和定期消毒,乘客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
四、有序恢复经营性公共场所营业。
农贸(集贸)市场、药店、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公共场所,在严格落实“场所码全覆盖、监控设施全覆盖、扫描测温全覆盖、戴口罩全覆盖、电子收银全覆盖”并经市场监管、经贸等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经营,营业时要严格控制人员数量,提倡错峰购物,并有专人把守测温、扫码,监督落实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餐饮服务单位(含提供堂食的食品销售单位)严禁堂食。以上营业场所工作人员上岗前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室内景点景区、文博场馆、影院、KTV、棋牌室、洗浴、足浴、夜市等人员密集、环境密闭场所继续暂停营业。
五、有序恢复线下教学。
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一校一策要求制定复课方案、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后有序恢复线下教学,严格落实师生晨午检制度,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师生及工作人员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室内场所落实全程佩戴口罩。校外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继续暂停运营。
六、有序复工复产。
农村地区要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组织开展春季农业生产。工业企业、项目工地要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制定复工方案、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后有序复工复产,夯实防控主体责任。
七、继续加强聚集性活动管控。
近期暂不举办线下大型活动、会议等,严控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严格落实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
八、全县公立医疗机构逐步恢复正常就诊,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进入医院原则上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孕妇、危重病等患者继续开通绿色通道。医疗机构要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坚持每天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严防院内交叉感染。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
九、养老机构、看守所、精神卫生机构、救治中心等重点场所,继续坚持封闭式管理,提倡视频探视,加强人员防护、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
十、集中隔离点、封控区人员继续实行每天一次核酸检测筛查;管控区、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21类重点人群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筛查。
十一、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逐步恢复正常办公秩序。
单位设置并查验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人员上岗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禁止堂食。
十二、强化“陕西健康场所码”应用。
全县各类社会服务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商贸场所,旅游景点、体育健身、宾馆酒店等重点服务业场所,交通站点、公园、公交、营运车辆等重点公共场所,以及村组、社区、小区等其他居民活动场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陕西健康场所码”,严格落实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逢进必扫、逢到必扫、凡进必检、不漏一人。对拒不申领、张贴、悬挂“陕西健康场所码”和拒不配合扫码、亮码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十三、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核酸检测筛查;坚持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常消毒、用公筷、“一米线”等卫生习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全县各镇街、社区(村),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坚持“四早”要求。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3月28日18:00时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