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线索52件,立案5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四年间,西安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领域不断探索,护佑文化根脉,助力文物保护。
西安作为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各类文物古迹数量多、分布广、等级高,被誉为“天然历史博物馆”。
“西安市文物资源点多、线长、面广,但一些地方和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破坏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等问题时有发生,检察机关的介入破解了文物保护难点问题,补齐了安全责任短板,增强了文物执法督察效能。”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岳娟说。
检察公益诉讼试点以来,西安市检察机关着眼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秉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开展古遗址和文物领域公益诉讼,主动加强与文物部门的协作配合,先后与文物局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46次,全面了解掌握西安市文物工作的现状和底数,并邀请文物专家就文物保护工作对西安两级检察机关干警授课辅导。
同时,西安检察机关加大涉文物和遗址保护的办案力度,重点聚焦破坏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古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与文物部门磋商研究问题的解决路径和办法。西安检察机关通过切实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使一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得到切实加强,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也有效激活了监管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
2020年3月25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要拓展检察公益诉讼范围,在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工作”。《决定》的出台,以地方专项立法形式细化拓展了检察公益诉讼范围,为检察机关开展文物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遵循。
西安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为陕西省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的理论、制度和立法研究提供更加丰富鲜活的实践样本,使公益诉讼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全面推进全市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詹乐游 刘晓军 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