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新调整

2022-05-29 09:26
编辑: 詹乐游
来源: 西安晚报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5月28日,西安市住建局联合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本次调整从保障合理住房需求、促进二手住房流通、强化住房金融支持、优化各类人群购房政策四个方面对商品房交易政策进行了调整。

  “限售”年限

  调整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5年。

  调整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二手住房限售政策为:“《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2年”。

  刚需家庭

  在原“刚需家庭”类别的基础上,新增两类家庭:

  一类是二孩或三孩家庭,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

  另一类是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且须满足以下要求:无婚姻记录、本市范围内名下无房且自购房之日起前48个月内无住房转让记录,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要求的。

  户籍政策

  调整前: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

  调整后: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贷款额度

  商贷:《通知》出台后,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利率定价由陕西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具体变化情况可向办理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咨询。

  公积金贷款:在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方面,《通知》明确: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住房面积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住房面积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首席记者 龚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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