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双缴存职工最高可贷85万元

2022-05-29 09:26
编辑: 詹乐游
来源: 西安晚报

  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5月28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通知》,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多项举措,同时对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也进行了调整。

  变化

  双缴存职工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上调

  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对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了上调。新政规定,将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增到65万元;将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65万元调增到85万元。

  在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方面,《通知》明确: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住房面积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住房面积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比例同上。

  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执行

  新政将于5月28日起实施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通知》涉及的对象为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

  其中,双缴存职工是指已婚夫妻双方均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缴存职工是指未婚、离异未再婚或已婚但配偶方未缴存或未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通知》明确于2022年5月28日起实施,以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 5月28日(含)之后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且在中心系统录机日期在2022年 5月28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亮点

  取消对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职工额度限制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购房时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5万元;具体可贷额度根据所购住房的状况、价格、还贷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再与缴存余额、倍数及缴存时间系数挂钩。

  此项政策调整,取消了原有对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职工额度的限制,实际上是加大了对新入职职工、人才及新市民等年轻群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减轻了其购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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