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制定出台四大类16条医保措施

2022-06-26 09:32
编辑: 汪艳
来源: 西安日报

  6月24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召开了《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政策吹风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若干政策》是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纾解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时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举措,主要包括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严格落实综合保障政策、不断完善医保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等四大类共16条具体政策。

  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受疫情影响企业可“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

  《若干政策》提到,对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缓缴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及时主动足额补缴。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和个人医保权益记录。

  记者了解到,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阶段性缓缴中小微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后,陕西省又进一步优化了缓缴的流程,将“向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并报同级税务部门备案”简化为“免申即享”,不需要企业再到医保经办部门提供申请材料,确保政策实施直达市场主体。

  《若干政策》允许企业补办医保业务。对于受封闭管理(静态管理)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缴费、补缴、在职转退等业务的企业,允许自封闭管理(静态管理)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为适应新经济、新业态发展需要,取消物流、外卖、自由职业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便捷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此外,对第三批省级增补药品,医保支付时间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的稳定发展。

  严格落实综合保障——计提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专项资金62.20亿元

  继续落实“两个确保”政策。通过对确诊患者医疗费用综合保障,异地就医不执行转外就医待遇调减等政策,单列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预算,不占用医院当年总额预算指标,临时调整医保支付范围,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中的治疗药物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等措施,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记者了解到,为应对年初省内疫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还指导西安、宝鸡、延安等市向医疗机构预拨周转金9700多万元,保障医疗救治需要。

  扎实做好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疫苗,疫苗及接种费用由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和财政资金共同负担。目前,共计提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专项资金62.20亿元,做到“钱等苗”,有力保障我省疫苗接种工作顺利推进。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待遇水平。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于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人群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范围支付后,针对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医疗救助给予100%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他纳入低收入范围或易返贫致贫的脱贫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50%。将监测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政策范围救助比例不低于50%。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

  做好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预警。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1万元)的,纳入医保部门的因病返贫监测范围。对农村居民中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我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2.6万元)的,纳入医保部门的因病致贫监测范围。畅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渠道,对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可以通过依申请救助机制给予救助,防止因病返贫致贫。

  不断完善医保支持疫情防控——定点药店购买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及时调整医保支付范围。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和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优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加快受理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度,特别是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应对重大疫情等需开展的新医疗服务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带量采购,把更多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记者梳理发现,目前我省已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六批7轮共243个中选品种,完成省级组织、牵头省际联盟组织或参与省际联盟组织六批共159个品种的集采任务(其中已执行24个品种)。我省已执行国家组织医用耗材冠脉支架和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省级组织、牵头省际联盟组织或参与省际联盟组织医用耗材人工晶体(56个品种)、留置针(62个品种)、泡沫敷料(52个品种)、心脏起搏器、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导管导丝的集采中选结果已执行,参与京津冀联盟创伤类医用耗材、吻合器和四川省联盟口腔种植体的集中带量采购。组织了新冠病毒核酸、抗原检测试剂广东集采联盟中选价格联动。下一步,还会将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列入集采范围,做到应采尽采,切实挤压药品虚高价格,让患者享受越来越多的集采制度改革红利。

  优化疫情防控医药采购绿色通道,对列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的新增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治疗药品、检测试剂等疫情防控医药物资,按照省级挂网最低价联动,随时申请随时在我省挂网销售,确保医疗机构使用。另外,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明确,对医疗机构有需求,省药械采购平台没有的药物,允许医疗机构线下采购。

  今年3月以来,我省已3次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1次下调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目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检16元/人次、混检3.4元/人次,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总费用每人次最高限价6元。《若干措施》提到,下一步,根据国家医保局的工作安排,结合我省情况,还将适时继续合理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进一步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检测工作,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年底前实现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和省内直接结算统筹区覆盖

  在医保信息系统中新增新冠肺炎门诊结算模块,将新冠肺炎患者的门诊复查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逐步实现省内门诊直接结算。分类推进住院、门诊费用跨省结算线上线下“跨省通办”。记者了解到,我省于去年11月份实现了门诊费用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省县区全覆盖,每个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目标已经实现。同时,杨凌示范区医院作为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定点医疗机构,于去年12月底正式上线运行。今年,我省还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动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和省内直接结算工作,年底前实现统筹区全覆盖。

  对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返回参保地就医且未办理转诊转院、长期异地就医申请的患者,开通异地就医备案绿色通道,简化备案手续,使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开设医保经办服务绿色通道。推行“不见面”服务,开通网上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办理。对不能网上办理的业务,鼓励参保单位通过传真、快递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现在线医保结算。

  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坚持“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采取网上办、延时办、简化办、容缺办等措施,方便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等服务对象足不出户办理医保业务,适当延长事项办理时限,实行预约制办理,引导群众错峰错时办理。进一步完善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方便参保群众异地备案,稳步提高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充分运用老年人等群体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需求,切实发挥传统服务方式兜底作用。(记者 马相)

  小贴士

  参保群众咨询医保政策的相关途径

  参保群众可以通过陕西医保局官方网站、陕西医保App来查询相关医保政策。同时,5月17日起,我省12393医疗保障24小时服务热线上线试运行,可以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贴心的医保咨询服务。热线以智能化为主、人工服务为辅,智能和人工相协同,不限时间、不限地点提供贴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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