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医保助力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纾困解难

2022-06-26 09:32
编辑: 汪艳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6月26日电(记者 蔺娟)陕西省医保局日前出台《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纾困解难若干措施》,通过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严格落实综合保障政策、不断完善医保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等四大类16条具体政策,纾解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面临的困难问题。

  陕西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温江城介绍,对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缓缴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及时主动足额补缴。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和个人医保权益记录。同时,进一步优化缓缴流程,将“向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并报同级税务部门备案”简化为“免申即享”,不需要企业再到医保经办部门提供申请材料,确保政策实施直达市场主体。

  对于受封闭管理(静态管理)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缴费、补缴、在职转退等业务的企业,允许自封闭管理(静态管理)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为适应新经济、新业态发展需要,取消物流、外卖、自由职业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便捷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此外,对第三批省级增补药品,医保支付时间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的稳定发展。

  对于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人群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范围支付后,针对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医疗救助给予100%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他纳入低收入范围或易返贫致贫的脱贫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50%。将监测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政策范围救助比例不低于50%。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

  为确保新冠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医保部门对确诊患者医疗费用综合保障,异地就医不执行转外就医待遇调减等政策,单列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预算,不占用医院当年总额预算指标,临时调整医保支付范围,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中的治疗药物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

  目前,新冠肺炎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可以在异地和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本次文件明确,新冠肺炎患者康复出院后,按照国家诊疗方案在规定时间进行复诊的,门诊复查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进一步减轻患者费用负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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