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获通过

建立健全食盐行业信用管理制度
2022-07-29 09:40
编辑: 汪艳
来源: 西安日报

  28日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

  食盐加碘是消除碘缺乏危害的政府干预行为,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至关重要,为此条例明确了消除碘缺乏危害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将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由省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本省执行的碘含量标准和依法划定碘缺乏地区、适碘地区、水源性高碘地(病)区范围,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相关监测评估工作。在适碘地区、水源性高碘地(病)区,规定盐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生产未加碘食盐,合理布局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满足公众特殊需求。对于偏远山区,规定政府应采取运费补贴、直接补贴等措施,保障加碘食盐供应。此外,鼓励和支持有关方面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条例规定,盐业、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协作,并实现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省盐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盐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记录,指导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建立健全电子追溯体系,保证食盐的来源可追溯和流向可查询。

  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做优做强,为食盐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条例规定,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生产食盐,并支持生产企业制定高于国标的企业标准,打造地方品牌,满足不同群体需求。允许生产企业依法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放宽了各类批发企业的经营区域限制;并鼓励企业通过电子商务等方式,拓展销售渠道,提供高效服务,明确了经营者自主确定食盐价格的限定条件。(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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