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记者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和陕西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西安市自2022年7月起,3个月内(7月、8月、9月)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通知明确,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该政策执行缓缴。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参保职工可以正常享受个人账户、门诊慢特病、住院报销等医保待遇。7月份已缴费的企业,缓缴政策可以延迟至10月份。此次缓缴政策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记者 马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