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相关规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登记需求,保障居住权人合法权益,9月20日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印发《关于开展居住权登记业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10月8日起,我市城六区范围内居住权登记申请人可申请居住权登记。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即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居住权人合法居住他人住宅房屋的权利,经登记生效后,享有物权,受法律保护。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居住权是《民法典》规定的新物权类型,其主要作用是以设定物权的形式保护居住权人居住他人住宅房屋的权益,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居住权是为了解决生活居住问题而设定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合同不同于其他的物权合同,一般为无偿设立。居住权设立后,在权利生效期间,即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也不受影响,这就意味着居住权与所有权分离。举个例子,比如老人把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子女后,又将房子办理了居住权登记,这样老人既可以把房子传给孩子,自己还可以得到居住的保障。居住权的设定,让人更有尊严,更加人性化,这是在落实“房住不炒”中对居住的最大尊重,是对人最基本居住需求的最大尊重。对保障群众“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意义,兼具稳定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住宅房屋效用。
符合办理居住权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可持相关资料到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76号西北国金中心办事大厅(地铁4号线文景路站B出口)咨询办理。(首席记者 龚伟芳)
如何办理
这份登记服务指南请收下
申请居住权登记需要带哪些材料?申请居住权登记的收费标准是多少?办理需要多长时间?发生居住权纠纷应如何解决……关于办理居住权登记你所关心的问题,记者带着答案来了。
符合这些条件的房子才能办理
在西安市城六区范围内,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的住宅房屋,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申请登记用途(用途认定以登记簿记载用途为准)为住宅的房屋,可以申请居住权登记。
但对于住宅房屋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情况的,应依法解除后再申请居住权登记。
办理时要准备这些材料
居住权登记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共同提出申请,提交主要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居住权合同等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等必要材料。具体可在“西安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首页”—“办事指南”—“居住权”模块查询了解。
居住权登记每件收费80元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等文件关于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居住权登记按件收费,每件80元。申请居住权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不收费。
居住权登记从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
关于居住权转让、继承与注销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当发生居住权注销情形的,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即居住权人去世、居住权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或者居住权合同约定的解除居住权条件成就的,可以注销居住权。
具体为:居住权人去世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依据居住权人死亡证明申请注销居住权;居住权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的,居住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共同申请注销登记;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可以单方申请注销登记;居住权合同约定的解除居住权条件成就的,居住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就解除居住权达成共识后,共同申请注销登记。
办理时这几点要注意
居住权是重要的不动产物权之一,一经登记就发生法律效力,对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在办理居住权登记前,双方当事人应充分协商,坚持自愿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登记的权利人只能是自然人,义务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居住权一经登记,非注销情形以外,不得随意注销,应谨慎申请登记。居住权登记办结后,发放不动产权证明作为权利凭证。不动产权证明记载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证明登记簿记载存在错误的,应以登记簿记载为准。另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未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其他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登记后,房屋所有权人在办理该住宅房屋其他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应向其他当事人如实告知已经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情况。居住权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以免影响权利。
发生居住权纠纷应如何解决?
双方当事人就居住权问题发生纠纷的,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首席记者 龚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