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记者从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缩短重污染时长,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要求和《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规定,经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于12月21日13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15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省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研判:12月22日至25日,关中地区受早晚相对湿度增大、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可能出现一轮区域性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西安市可能出现2天重度污染。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公安部门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做好西安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督导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时至21时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等。
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西安市范围内除保障类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记者 苏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