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榆林市委批准,榆林市纪委监委对靖边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亲清不分,以权谋私、以私废公。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并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过民间借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巨额利益;追求低级趣味,沉溺于打麻将;将公权力异化为利益交换的筹码,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土地手续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巨大。刘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榆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榆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波开除党籍处分;由榆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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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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