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西安高新区传来消息,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大厅近日颁发首张“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制度在高新区正式落地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虽然房子不属于我,但拿到登记证明,一样能安心居住,解决了我的后顾之忧。”上述“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权利人(申请人)文女士表示,此前,她帮女儿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并且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在了解到《民法典》相关内容后,女儿主动提出办理居住权登记。经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细心引导和贴心服务,1个工作日内,文女士就顺利领到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笔者了解到,去年10月,经市级有关部门授权,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大厅获得居住权登记审核权限。随后,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多次组织专题业务会,细化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和业务流程,开展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学习,为推动居住权登记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有居住权设立需求的市民,可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或经公证的居住权遗嘱等申请材料,前来咨询办理。”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大厅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夯实业务基础,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提升“居住权登记”的知晓率,确保居住权登记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城端传播工作室 刘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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