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布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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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6/ 13 09:46:45
来源:西安日报

西安市发布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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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2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公布了今年西安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6月21日,各区县、开发区将公布《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7月23日9时,组织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通知》要求,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区域,慎重稳妥实行多校划片。

  热点问答

  今年有哪些新内容?

  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

  鼓励各区县、开发区结合本区域实际,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解读:在今年年初时,就有家长曾在留言板上表示希望西安能够推出多子女同校的政策,能够更为方便的接送孩子上学。据悉,目前我市一些区县已有学校进行摸底,统计同家庭子女目前在读学校情况。

  多孩子女同校这一政策,对于当下正在鼓励三胎政策的生育政策,无疑是最好的响应之一。不过按照其他省市的执行情况来看,现在已执行有多子女的省市,前提都是其学校有空余学位。

  学区何时划分?何时“摇号”?

  6月21日公布学区划分

  7月23日9时“摇号”

  “摇号”过程是否公平公正?

  西安市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已实施5年,技术成熟,操作规范,录取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得到了家长和社会的高度认可。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办法组织实施,录取过程全程录像,并委托公证处全程公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家长代表现场全程监督,录取结果现场公布,确保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正权威。

  今年新增多少新优质学校?

  2021年-2022年我市评估认定“新优质学校”435所,2023年我市确定“新优质成长学校”170所。

  从2021年起,我市实施“新优质学校成长计划”,每年遴选一批有一定办学基础且有一定提升空间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从优化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聚焦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教师专业成长、培养学生综合素养等方面提升办学品质,努力培育一批教育理念科学、学校管理规范、办学特色鲜明、注重内涵发展、办学成效明显、社会声誉良好的“新优质学校”,办好越来越多群众“家门口的好学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普高招生定向生政策是什么?

  取得普通高中招生定向生资格需具备“在生源初中学校建立正式学籍3年以上,且连续在该校初一、初二、初三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的条件。

  在招生计划分配比例中,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重点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名校+”的“+校”、新优质成长学校的初中倾斜。

  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原则是在满足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在生源初中学校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温馨提示

  特殊群体子女如何入学?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市城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入学事宜。

  我市保障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在其他群体入学方面——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我市将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招生原则

  1.《通知》规定,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2.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3.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各种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不得通过借读、挂靠、转学等变通方式安排中国籍学生就读。

  4.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全面消除56人(含)以上“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

  公办学校

  任何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

  民办学校

  任何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政策解读

  选择公办学校的学生和家长看这里

  招生对象

  小学

  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

  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批准。

  学区划分

  实施单校划片

  各区县、开发区要根据学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实施单校划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行政区移交开发区的公办学校学区划分原则上保持稳定,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

  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录取流程

  7月8日9:00-7月20日17:00,小学、初中入学信息审核。

  7月23日-7月31日,各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招生。

  8月1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日-8月3日,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报名须知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学生及其家长登录本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按照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或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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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招生范围

  小学

  在属地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招生。开发区管理的民办小学,可在本开发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行政区之间移交的民办小学,可在现管辖行政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属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初中

  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开发区学生入学需求,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录取流程

  7月7日,各区县、开发区公布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7月9日8:00-7月21日18:00,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7月22日12:00,公布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7月23日9:00,组织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和剩余计划数。

  7月24日18:00前,公布民办学校补录计划;7月25日8:00-7月26日14:00,补录报名。

  7月26日14:00,公布相关民办学校补录报名人数,组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29日-7月31日,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安排未被录取学生到辖区公办学校入学。

  8月1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名须知

  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录取结果发送信息告知家长

  各区县、开发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招不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相关区县、开发区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未被录取的将被安排到公办学校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记者 王燕

【纠错】 【责任编辑:张思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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