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未央区人民法院依法能动履职,凝聚司法合力,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切实保护国家文物安全。日前,未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聂某某、杜某某盗掘古墓葬案在未央区法院开庭审理。
未央区检察院指控,2022年4月,在某项目施工过程中,身为土方清运项目现场负责人的被告人聂某某、杜某某发现了文物遗迹。两被告人未及时报告处置、保护现场,反而心生贪念,私自盗掘,四处藏匿企图逃避法律追究,后被侦查机关查获。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评估:涉案汉代绿釉熊足陶仓及汉代绿釉陶樽盖均为汉代一般文物。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被告人聂某某、杜某某未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采纳了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聂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刘晓军 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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