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裴某某、王某等7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开庭审理。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向东出庭支持公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强担任审判长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刘向东带领办案组全面细致审查案卷材料,讯问了被告人,并就关键事实和证据向侦查机关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完善全案证据体系。开庭前,针对庭前会议确定的争议焦点,刘向东带领办案组周密制定出庭预案,以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证明体系指控犯罪事实,为出庭支持公诉做了充分的准备。
庭审过程中,刘向东宣读了起诉书,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围绕犯罪事实、案件定性、量刑情节和社会危害等方面,全面细致地出示了证据。
“任何时刻都不能利令智昏,妄图挑战法律,应该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更应该尊重生命,珍爱家庭,不能将无辜的人和自身陷于家庭破碎的痛苦中。”刘向东以此为契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结合案情,从对社会、家庭、个人的危害方面开展充分的释法说理和法庭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由于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检察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和重特大案件,积极彰显履职担当,不仅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又有效发挥了以上带下、示范引领作用,对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提升咸阳检察刑事案件办理质效起到了示范表率作用。(段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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